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问答
问:为什么要修订《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6〕1号)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庆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渝委发〔2025〕7号),均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原《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19〕15号)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因此进行修订。
问:此次主要修订的内容涉及哪些方面?
答:此次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局,在“资金支出范围”和“资金使用”章节,严格对标对表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了较大的调整;在“资金分配与下达”及“资金管理与监督”章节,结合中央要求和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方式和方法,明确了市与区县(自治县)财政、人力社保部门的职责。
问: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有什么调整?
答:按照中央规定,由原来的“对个人和单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调整为“就业创业补贴、培训服务补贴、求职帮扶补贴及其他支出四类”。
问:就业补助资金禁止使用范围有什么变化?
答:按照中央规定,在不得使用范围中增加“办公设备及耗材、报刊书籍订阅、走访慰问、赛事组织实施经费、奖金等支出”。
问:市级部门怎么分配就业补助资金?
答:每年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根据中央补助资金下达情况和我市当年就业形势,一是采取因素法。按照当年就业目标(权重60%)和上年工作成效(权重40%)分配。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权重、方式及增减幅上下限,将根据年度就业整体形势和工作任务重点适当调整。二是采取项目法。采取竞争性评审的方式确定支持对象,给予定额补助。
问:对各项就业补贴政策有什么要求?
答:国家政策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范围和标准使用,市级政策要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与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直接相关,并报市政府同意。并严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及其他支出占比。
问:管理办法什么时候执行?
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19〕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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