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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中央财政在长江、黄河干流建立统一的机制如何运作?补偿资金如何管理?

日期: 2025-06-04 来源:财政部

答:中央财政在长江、黄河干流分别推动建立统一的机制,根据各省流域保护治理实效,明确各省出资、受偿资金核算规则,统一确定补偿资金,并负责补偿资金的收缴、划拨。

中央统一机制框架下,补偿资金全部来源于地方财政。补偿资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包括:一是统一核算补偿资金。分别从空间、时间两个维度,依据各省水质变化情况,统一核算各省份出资或受偿金额,并根据政策效果适时调整补偿资金规模。二是规范资金缴纳划拨程序。中央财政在中央国库设置专门的明细科目,并告知出资省份在规定时限内按明细科目将应缴纳资金缴入中央国库,再及时将资金划拨至受偿省份。三是明确补偿资金来源。补偿资金由地方自行解决,受偿省份和出资省份分别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区域间转移性收支科目下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性收支科目编制预算并进行会计核算,反映获得和缴纳补偿资金情况。四是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受偿省份须将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及时主动向出资省份通报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出资省份可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对受偿省份补偿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同时,加强补偿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中央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绩效考评组,吸收流域内出资省份参加,组织对补偿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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