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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风险防控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对加强风险防范提出了哪些要求?

日期: 2025-03-10 来源:财政部

答:《办法》在严把准入关卡、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推动处置代偿资产、加强协同监管等方面,夯实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风险防控基础,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一是严格准入机制。由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定期更新、动态调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对于存在违法违规经营、严重偏离支小支农主业等情况的机构,由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及时约谈、监督整改;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调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 

二是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切实承担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将风险防控贯穿于经营决策、业务发展和运营管理全过程,严格控制担保代偿风险,完善代偿追偿机制,用好风险补偿资金,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可持续经营。 

三是完善代偿核销政策。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资产处置、损失核销可参照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处置、呆账核销管理有关规定,强调合理充分计提风险拨备、依法依规进行抵押登记及追偿等行为,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快处置代偿资产,及时修复担保服务能力。 

四是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明确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建立分级预警机制,及时掌握风险状况,向有关部门通报重大风险情况,形成强大监管合力,保障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规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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