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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发布的安排有何考虑?

日期: 2024-04-27 来源:财政部

答:《税则》主要对关税的税目、税率以及税目、税率的适用规则作出规定。《税则》作为关税法的附件,是关税法的组成部分。同时,关税法注明《税则》由税委会发布,并授权税委会对依法进行的《税则》调整予以发布。按照上述规定,关税法表决通过后,正文部分按法定程序由主席令予以公布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中国人大网上刊载;《税则》作为关税法的附件,由税委会发布。

这样安排有以下考虑:一是,根据立法法,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税则》是关于关税具体税目、税率及其适用规则的规定,必须在法律中作出规定。将《税则》作为关税法的附件,明确《税则》是本法的组成部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并审议通过,体现了立法法的要求。二是,考虑到《税则》篇幅过大、技术性强、变化频繁,目前通过有关政府网站发布。因此,关税法规定税委会履行定期编纂、发布《税则》等职责,授权税委会在本法通过后,发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税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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