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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简要介绍一下此次修订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等三项制度的背景。

日期: 2023-11-08 来源:财政部

答: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务院批准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财政部持续推进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2021年起已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全覆盖。 

目前,政府财务报告编制主要遵循财政部于2019年修订印发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和2018年印发的《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试行期间,上述制度为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编制财务报告提供了基本规范和遵循,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编制制度也显出一些不适应的方面,需要进行相应修订。 

第一,更好地与新财政总会计制度衔接。财政总会计核算信息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重要数据来源。原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综合财务报告时需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有关会计数据进行转换。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财政总会计制度后,总会计核算同时使用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两套科目体系,分别以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综合财务报告直接使用财务会计信息,无需再采用调整转换的方法。 

第二,更好地厘清政府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的差异。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在会计核算基础、报告目标、编制方法等方面有较大区别。原制度中未要求详细反映两套报告的数据差异。为厘清两者之间的差异,避免信息使用者误读,需在部门财务报告和综合财务报告中增加相关报表,反映财务报告中收入费用与决算报告中预算收支的主要差异情况。 

第三,更好地满足新时代财政财务管理的需求。编制政府财务报告主要目标之一是全面准确反映各级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服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原制度注重从政府整体角度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全貌,对政府内部不同类型单位的财务状况反映不够充分。这次修订增加了一些补充报表,进一步丰富报告内容,构建从整体到局部,分层次、分类别反映财务信息的报表体系,以更好地满足政府财政财务管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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