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2023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具体有哪些申报要求?
答:主要分为共性要求和个性化要求。
(一)共性要求是指申报享受财政补贴的充换电基础设施都应符合的要求,主要有3个方面:
1.实现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申报财政补贴资金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应接入市级监测平台并保证数据传输正常、真实有效;应接入市级公共服务平台“渝易充”APP,实现站点信息共用共享、互联互通。
2.遵循市场化公平竞争原则。无不合理竞争或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活动。
3.切实履行安全及运营责任。符合我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相关要求,拥有对充换电基础设施进行有效管理监控、智能运维、采集存储等功能的自有运营管理平台,具有保障设备安全稳定运营的相关专职技术人员(持有高低压电工证不少于4人)和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充换电基础设施实时可用率不低于95%。
(二)个性化要求结合我市充电基础设施、换电站建设实际情况制定。
申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线总功率要求。已建设完成的充电基础设施在线总功率(充电模块总功率)需不低于3万千瓦。大功率充电桩、“充储泊”体验中心项目不受在线总功率限制。
2.容量及数量要求。中心城区、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公共快充桩容量分别不低于800千瓦/站、640千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3A级(含)以上景区新建公共快充桩容量不低于720千瓦/站,扩建直流充电桩容量不低于360千瓦/站。公共慢充桩和居住社区“统建统营”项目,建设数量不少于20个充电专用车位。
3.大功率充电桩需满足主机电压不低于750V,电流不低于500A,单枪输出功率不低于350千瓦,具有向多品牌新能源汽车充电的能力,枪体具备液冷充电技术,鼓励充电模块应用液冷技术;运用分体式多枪结构的桩体充电枪不超过2把;“充储泊”体验中心内建成大功率充电桩应满足平均单枪功率不低于350千瓦。
4.公共慢充桩和居住社区“统建统营”项目的补贴对象不包含应按照《全市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方案》(渝经信规范〔2022〕9号)要求配建的充电基础设施。
申报换电站建设补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年度累计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巡游出租、网约出租、邮政快递、城配物流换电站不少于50座,符合相关地方标准的城市环卫、渣土运输、港口作业、干线物流换电站不少于10座。
2.单站自接入监测平台至申报截止累计换电不少于500次或累计充电量不少于1万千瓦时。
3.巡游出租、网约出租、邮政快递、城配物流换电站应支持不同集团旗下品牌车型共享换电,以实际换电订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