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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发放的年终一次性绩效奖励、平时发放的课时费等纳入绩效工资范围的薪酬,在财务会计处理中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还是在发放时直接计入费用?
答: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规定,“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
问: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出差取得的差旅费补助,在财务会计处理中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其他个人收入”科目核算吗?
答: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规定,“应付职工薪酬——其他个人收入”核算除基本工资(含离退休费)、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
问: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要求,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计提专用基金。某科学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本年结余为正数,财务会计本期盈余为负数时,是否需要计提专用基金?
答: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108号)规定,专用基金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其他专用基金...
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中规定,从科研项目预算收入中计提项目管理费或间接费时,按照提取金额,预算会计借记“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第三点“关于从财政科研项目中计提项目间接费或管理费的账务处理”规定,在计提项目间接费或管理费时预算会计不做处理。上述规定中的“科研项目”和“财政科研项目”如何进行区分?
答:《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财会〔2019〕24号)所称“财政科研项目”,是指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拨款的科研项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中所称“科研项目”,是指“财政科研项目”以外...
问: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专用结余的计提数必须与财务会计下的专用基金的计提数一致吗?
答:专用结余核算的是事业单位按照规定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的资金;专用基金核算的是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包括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从收入中提取、以及按有关规定设置的专用基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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