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按照《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对列入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失信主体,有哪些惩戒措施?
答:按照《办法》规定,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实施的从业限制等措施外,对列入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还应当实施三类措施:一是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二是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三是不予授予财政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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