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和《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中是如何体现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工作成果的?
答:2022年以来,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档案局、国家标准委、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国民航局、国铁集团等部门(单位),选取使用频次高、报销数量大、社会关注广的增值税电子发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含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银行电子回单等9类电子凭证,制定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用统一的会计数据标准打通电子凭证全流程无纸化处理“最后一公里”,取得了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多赢的试点效果。
在两项规范修订中,我们结合近两年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工作成果,在《工作规范》中新增会计数据处理和应用的相关规定,明确会计数据获取渠道和方式,提出会计数据验证要求,规范会计数据全流程处理;在《软件规范》将会计软件的输入、处理、输出各环节适配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进行明确。通过两项规范的修订,对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的成果进行了固化,为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下一步全面推广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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