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何享受《办法》规定的相关扶持政策?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是否可以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答: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措施的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完善与《办法》的衔接措施,在相关文件印发前,仍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社会组织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问题,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相关规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省市财政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版权所有: 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 主办:重庆市财政局
ICP备案: 渝ICP备19008961号-1 网站标识码:5000000048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3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