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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两地联合培养会计高端人才

日期: 2021-08-09 来源:重庆财政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重庆市财政局印发通知,将联合开展2021年度会计高端人才(行政事业类)培养工作,四川、重庆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考试选拔,今年预计选拔50名左右培训对象,其中重庆通过选拔并进行培养的对象不超过10名。

据了解,参加联合培养的报名条件有个: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有较强的管理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职业道德记录良好。形成系统科学、学养深厚的知识体系,具备精于理财、善于管理的工作能力,享有社会认同、行业肯定的良好声誉,为推动单位和行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年龄一般不超过50 周岁,身体健康。除上述所列条件以外,报名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从事财会业务工作8 年以上,同时担任大中型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或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或省级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取得经济管理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财会工作2 年以上。

 《通知》明确,入选培养对象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三年培训,通过考核并顺利结业的,将获得由四川省会计高端人才培养联席会议颁发的证书,该证书在川渝两地互认,按规定享受川渝两地人才待遇。

报名时间为2021810-8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方式为线下申报,申报材料详见附件;资格审核方式为单位审查—区县财政局、市级主管部门、中央驻渝主管单位初审—市财政局终审。其中:民营企业区县级单位报区县财政局初审,市级单位报市级主管部门初审,中央驻渝单位报中央驻渝主管部门初审。相关事宜可联系重庆市财政局会计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67575523)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四川省会计高端人才(行政事业类)培养对象考试选拔补报名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四川省会计高端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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