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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03-24 来源:会计处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相关规定,现就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备对象

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外地会计师事务所在渝分所。

填报报备材料时,不应包括与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有关联关系,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评估、工程造价咨询等有关机构。

二、报备时间

2021年3月20日至2021年5月31日。

三、报备方式

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所有报备信息应与实际情况、工商部门登记的信息保持一致。

四、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所管理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

(二)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等);

(三)2020年度经营情况;

(四)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业务等开展情况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五)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

五、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

(二)持续符合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三)2020年度经营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请会计师事务所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后按系统规定格式填写报备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对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说明等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对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和分所负责人联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印章。报备情况简要说明和保单复印件按系统提示进行上传。

(二)在进行年度报备的同时,重视推进业务报备。按照财政部97号令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出具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后30日内,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报备签字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审计收费等基本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出具审计报告后60日内,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报备其出具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及时按要求进行业务报备。

(三)对未按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进行年度报备和业务报备的会计师事务所,我局将约谈首席合伙人或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并视补交报备材料和约谈情况组织核查。

联系人:邓新艳        联系电话:67575551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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