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无障碍 关怀版 | 登录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办事服务>会计之家>信息发布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重庆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 2020-11-02 来源:会计处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重庆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关考生: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20〕9号),2020年《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满分100分)。根据今年我市考生考试情况分析,经研究,现将我市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2020年我市合格标准按全国合格标准60分执行。请有关考生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http://kzp.mof.gov.cn/cjcx/cjcx.jsp)查询考试成绩。

二、2020年成绩合格考生从2021年开始参评,可连续参评3年(即2021至2023年)。

三、因疫情原因,2020年考试合格考生报名资格后审,我们将在考生以后报名参评时一并审核。

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